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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防检验需求的步骤有哪些呢?

来源:未知编辑作者:admin浏览:51发布日期:2021-08-27 09:58

  建筑工程消防检验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造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组织提出工程竣工消防检验请求,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组织受理案子后,检验详细经办人应查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检验前1-2日告诉建造单位做好检验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检验程序的规则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参与检验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查看验》,详细检验程序如下:

  (1)参与检验的各单位介绍状况。建造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状况,规划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规划状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状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状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状况。

  

  (2)分组现场查看检验。检验人员应边查看,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检验记载表。

  (3)汇总检验状况。各小组分别对检验状况作报告,依据总队拟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检验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归纳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定论在检验记载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开始意见向建造、施工、规划等参与检验单位提出,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消防检验需求几个步骤?

  4、重庆消防设备参与检验的建造、施工及规划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组织检验参与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说。

  5、消防工程检验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与检验人员和消防组织参与检验人员在检验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检验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检验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检验档案送领导批阅。

  7、建造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检验意见书;

  8、检验和复查不合格时,建造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检验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组织请求复验,复验程序与请求检验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检验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请求复验时,申报材料与正常申报检验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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