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企业未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由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要落实分阶段、分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分阶段、分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是实际制定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逻、检查(3)安全避难所管理(4)消防(控制室)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6)消除火险隐患(7)火灾、电气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10)训练消防和紧急避难所的能力(11)检查和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12)必要的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如消防安全工作评估和奖惩。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一、单位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检查和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二有自动消防设施之公司,应按规定规定期限,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三单位应按规定期限维护和保养灭火器,灭火器材应备有书面记录,注明配置类型、数量、安装地点、维修单位(人员)、更换时间等。
4、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全有效,检查记录和报告应完全准确,准备归档。
组织防火检查,确保避难所、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至少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审查内容应包括:
火灾危险的整修情况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2)安全避难所、避难所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的状况;
(4)消防设备的配置和有效性;
(5)有无违反消防和供电规定。
六是掌握了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等方面的消防知识;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9)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设施的操作、记录;
(十)消防巡逻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及有效情况。
(12)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消防检验应填写检验记录,检验人员与被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