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器材公司告诉您什么是消防负荷?
消防负荷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食粮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