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由重庆消防公司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料场仓库的防火要求的相关内容,具体的分享内容如下: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设有6m宽平坦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存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将堆放区与有明火的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分开布置,至少应保持30m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方向.
(4)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堆垛之间应有3m宽的消防通道,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超过:木材(板材)300m2。稻草150m2,锯木200m2。
(5)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6)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组间距不超过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1个灭火器。
(7)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办公等其他用途。
(8)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9)易燃材料堆垛应良好通风,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燃起火。
(10)拖拉机不得进入仓库和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易燃料场仓库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11) 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润滑油桶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出口向上,桶口朝外,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0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12)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