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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防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来源:未知编辑作者:admin浏览:135发布日期:2021-03-19 21:46
  重庆消防工程对燃气灭火控制器的调整规定。
 
  (1)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调整。
 
  1、燃气灭火安装公司应对没有火灾报警功能的燃气、干粉灭火控制器,切断驱动部件与燃气灭火装置之间的连接,使燃气、干粉灭火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开机,使燃气、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正常监控状态。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检查记录如下,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要求。
 
  (1)自我检查功能;
 
  (2)主、准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延迟设置功能;
 
  (6)手、自动转换功能;
 
  (7)手动控制功能;
 
  (8)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9)复位功能。
 
  2、煤气灭火设置公司应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煤气、干粉灭火控制器,切断驱动部件与煤气灭火装置的连接,使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连接,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以下主要功能。它的功能应符合现行GB16806《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要求。
 
  (1)自我检查功能;
 
  (2)操作水平;
 
  (3)屏蔽功能;
 
  (4)主、准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故障报警功能;
 
  (6)短路隔离保护功能;
 
  (7)火灾警报优先功能;
 
  (8)消音功能;
 
  (9)二次报警功能;
 
  (10)延迟设置功能;
 
  (11)手、自动转换功能;
 
  (12)手动控制功能;
 
  (13)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14)复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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